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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25 14:31:36
設置碳排放總量上限。政府首先根據減排目標設定某區域內的碳排放總量上限,這一上限逐年下調。
將排放總量分配給排放源。政府會根據各排放源的歷史排放量或產量等標準劃分和分配碳排放配額,每個排放源獲分配一定的碳排放權。
建立交易平臺。政府會建立碳排放權的交易平臺,允許排放源之間自由買賣碳排放權。
跟蹤和監測交易行為。通過對交易行為的跟蹤和監測,以確保交易過程的合規性和透明度。
淘汰過量排放的排放源。如果排放源的實際排放量超過其持有的碳排放權,將面臨處罰或淘汰。
動態調整機制。政府需要根據減排進展和效果,適時調整碳市場規則,如調整配額分配方式、調整總量上限等,以保證市場的活躍度和減排效果。
碳交易的核心在于,通過設定總量上限和分配排放配額,形成一定的稀缺性,推動排放源主動減排并通過交易獲得排放權,達到區域內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這一市場化機制能夠在保障減排效果的同時,實現減排成本的最小化。